衛生局聯同芙市會宣戰 賣非法藥 見招拆招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衛生局聯同芙市會宣戰 賣非法藥 見招拆招

■森州衛生局聯合芙蓉市議會,展開消除非法藥物宣傳招貼行動,左起為阿都拉欣、阿都哈林、市議會執法官員阿里。
■森州衛生局聯合芙蓉市議會,展開消除非法藥物宣傳招貼行動,左起為阿都拉欣、阿都哈林、市議會執法官員阿里。

(芙蓉9日訊)森州衛生局聯同芙蓉市議會,向非法藥物招貼活動“宣戰”,在街上見“招”拆“招”!



非法藥物宣傳招貼大肆張貼在市區電燈柱或建築物,森州衛生局藥劑執法組今日在市議會配合下,動員20人在芙蓉查阿巴路及舊淡邊路,展開拆除招貼及條幅行動。

森州衛生局主任阿都拉欣醫生披露,沒有官方註冊的藥物,宣稱對某些疾病有特別療效,例如壯陽藥、抗血壓高藥物、可醫治中風、糖尿病等藥物,以無孔不入的宣傳品攻勢來吸引民眾。

他說,有些非法藥物訛稱取得衛生部批準,或利用知名人物的照片作宣傳,達到讓民眾信服的效果,也有公司藥物在取得註冊后,借機擴大療效范圍,與當初註冊申報的療效不同。



“通過消除非法藥物招貼行動,希望提醒民眾避免輕信宣傳,同時也需知道,服用非法藥物可帶來副作用,造成器官損傷,不但影響健康,甚至可危害性命。”

阿都拉欣今午在芙蓉查阿巴路參與消除非法藥物招貼行動時,對媒體發表談話;在場者尚有森州衛生局副主任(藥劑)阿都哈林、藥劑執法組副主任諾哈莎娜、衛生部藥劑服務組廣告管制小組副主任查法魯拉。

他坦言,招貼猶如野火燒不盡,清除后又再重現,因此該局很注重對民眾的教育,也會針對宣傳品電話展開追蹤取締,唯這些不法分子也在運用伎倆躲避執法。

他說,凡藥物或醫藥服務的廣告,指稱具有醫治或防止作用,皆須獲得衛生部藥物廣告局批准,否則牴觸1956年藥物法令(廣告與銷售)第4A或4B條文,若被判有罪,可在相同法令第5(1)條文下,被罰款至3000令吉,或1年監禁,亦可兩者兼施。

每月2至3宗吃錯藥入院

阿都拉欣披露,平均每月有2至3宗因使用非法藥物入院的案件,嚴重者甚至進入加護病房。

他說,有些民眾服食沒有註冊藥物後出現副作用,若是情況輕微,幾天後就復原,民眾通常不會向衛生局投報。

“只要在情況嚴重時,才會被送進醫院,衛生局可從病患所服食的藥物進行追查。”

他指出,今年未接獲因服用藥物致死的案件,不過,以前的確有過類似案件發生。

他提及,80年代他在腎病部門時,見過不少病例是因服藥導致,他提醒民眾,有些藥物雖然副作用很輕微,但可能已在逐步傷害體內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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