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女兒在天橋底 狠父認罪監8月
(吉隆坡10日訊)一名32歲的無業狠父將2歲女兒遺棄在天橋底,今向法庭認罪,被判監禁8個月。
被告於今年1月18日早上6時至7時間,將女兒雙手反綁,并試圖將女兒遺棄在吉隆坡市政局增江北區垃圾場附近的天橋,所幸當時被一名警員識破,被告企圖乘坐摩哆逃跑,唯遭制伏并帶往警局。
當時,該名警員發現,該2歲女童衛生情況欠佳,全身髒兮兮,洗澡后,發現女童頭部、身體和腳部都有傷痕。
女童衛生情況欠佳
被告已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條文;一旦罪成,將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向推事努阿米娜都認罪后,向法庭求情時,指對於他犯下的行為感到非常后悔,并答應改過自新。
主控官莫哈末弗迪副檢察司指出,被告擁有傷害妻子的紀錄,曾監禁6個月,在此,要求推事給予被告一個適當的懲罰,以讓他真心悔改。
阿米娜都諭令被告的刑期從逮捕日即今年1月18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