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廣場管理層調高水費 商家聯署反對不合理
(哥打峇魯10日訊)彩虹廣場共管機構提高店舖單位水費,即將原本的每立方米1令吉90仙,調漲至2令吉50仙,並從7月1日起生效,引發商家不滿,聯訣簽名,要求保留舊的收費率。
共管機構在今年6月14日張貼通告,從7月1日起,提高9棟39個店舖單位的水費,造成其中7名商家聯訣簽名。
經營旅館的蔣有(74歲,怡保人)指出,吉蘭丹水供公司並沒有提高水費,國能公司也沒提高電費,因此商家不解的是,為何共管機構要調漲水費。
他說,對方只是提前兩個星期通知商家,同時沒給予任何解釋。
他昨晚在記者會上,出示7名商家聯訣簽名時說,商家要求水費回到舊的收費率,因為共管機構沒有起價的理由。
追討維修費一波三折
此外,蔣有也對彩虹廣場共管機構處事不當之事,感到遺憾。他說,其單位曾出現漏水的問題,原本理應是由共管機構負責,由於情況嚴重,因此先出錢維修。維修前,共管機構承諾會歸還250令吉的維修費。
他指出,之後要索回250令吉維修費,可說是一波三折,經過多次的追討後,最近才追回這筆費用。
拍桌威脅追討管理費
共管機構委員態度差
旅館業者蔣有指出,廣場共管機構委員追討水費及管理費,態度惡劣,不但拍桌子威脅,還導致其一名巫裔女職員辭職,並寫告白書,講述事情經過。
他說,據女職員告白書,7月19日,早上10時,一名華裔男子態度惡劣,走進來追討管理費及水費。
“女職員致電給我女兒,當時已通過電話向對方表明經已繳費,不過對方卻以不友善的態度告知職員,繳費的單據不是今年的。”
他指出,整個事件過程,對方態度非常惡劣,不但拍桌子威脅,最後也造成女職員因這事件辭職。
他不滿的是,這些欠款單都是手寫的,並沒有法定地位。最令他感到質疑的是,他收過3張欠款單,但數額都是不同的,究竟那個才正確?
“那些有正確單據的,我已經繳清了。”
他也指出,追款者只是共管機構的委員,反之追款者應該是財政或秘書,而非普通委員。
針對此事,他將考慮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