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订金不允搬走物品 前租户可起诉屋主
由业主变租户,租金涨价,欲搬迁却被扣押订金,不允许搬走留下的物品,再要求承担维修费用,让租户感到非常无奈。
⊙冯先生指出,13年前购买了一间房子,但是两年前,因为个人因素决定把房子卖出去兑换现金。
他说,房子卖出去,他从业主身分变租户,但继续住在房子内,但是以租户身分,但今年屋主涨租金,所以决定搬迁,屋主也同意搬迁。
他说,由于搬迁仓促,当时留下钢琴和一台冷气还未搬走, 后来屋主以弄坏墙壁和地板的理由,除了扣押住订金,还不给搬走屋内物品。
他指出,屋主当年同意租出房子,对方是没有进行任何装修,现在却要他承担整个维修工程费用,整整6000令吉,让他感到非常不公平, 所以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林若辉律师
事主面对这种情况,只能委托律师起诉屋主,透过法律途径做出判决。
当然,事主事后指的墙壁和地板损坏的部分,屋主自己要出示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