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女儿在天桥底 狠父认罪监8月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弃女儿在天桥底 狠父认罪监8月

(吉隆坡10日讯)一名32岁的无业狠父将2岁女儿遗弃在天桥底,今向法庭认罪,被判监禁8个月。



被告于今年1月18日早上6时至7时间,将女儿双手反绑,并试图将女儿遗弃在吉隆坡市政局增江北区垃圾场附近的天桥,所幸当时被一名警员识破,被告企图乘坐摩哆逃跑,唯遭制伏并带往警局。

当时,该名警员发现,该2岁女童卫生情况欠佳,全身脏兮兮,洗澡后,发现女童头部、身体和脚部都有伤痕。

女童卫生情况欠佳



被告已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一旦罪成,将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向推事努阿米娜都认罪后,向法庭求情时,指对于他犯下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答应改过自新。

主控官莫哈末弗迪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拥有伤害妻子的纪录,曾监禁6个月,在此,要求推事给予被告一个适当的惩罚,以让他真心悔改。

阿米娜都谕令被告的刑期从逮捕日即今年1月18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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