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呈所得税雇主表格报表 律师罚款1500
(吉隆坡10日讯)1名律师因没向内陆税收局提呈所得税雇主表格(Borang E)报表,今日在1997年所得税法令下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监禁1个月。
控状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5条文,接传票者(OKS)慕都(51岁)作为S MUTH Partnerships唯一持有人,在同一法令第83(1)条文下,需在2014年3月31日前,向内陆税收局总监提呈雇主表格报表,唯接传票者在没有给予合理理由下,并未提呈有关报表,牴触1967年得税法令第120(1)(b)条文。
一旦罪成,接传票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来自内陆税收局的主控官扎西拉向法庭建议,施以最高罚款,因此次已是接传票者第6次犯下这罪行。
没有代表律师的慕都在求情时说,自己曾提呈有关报表,但内陆税收局并未收到,因此,他要求法庭判以最低刑罚。
最终,推事祖海尔作出上述判决,而接传票者较后也缴交有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