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再有人因為支持恐怖組織“伊斯蘭國”(IS)被控!一名男子因涉及支持恐怖組織使用爆炸品和支持IS,今面對2項控狀,案件訂于10月10日過堂。
被告努利茲旺(29歲)被指于今年3月25日至6月30日期間,在安邦一間住家犯下2項罪刑,即被告在知情下,支持恐怖組織使用爆炸物,還利用手機應用程式威脅大馬人,第2項控狀則指努利茲旺在知情下,給予IS支持。
努利茲旺各別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1)(b)條文(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為)和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一旦罪成,將被判終生監禁或監禁最多30年,或罰款和充公有關物品。
被告今日在沒代表律師陪同下,面對該提控,在通譯員念出有關控狀后,努利茲旺點頭,示意明白有關控狀內容。
推事莫哈末依旺擇定案件10月10日過堂;主控官為吳愛妮(譯音)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