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加强条例‧ 郑鸿标 郭令灿 阿兹曼哈欣 免惊! 纳西尔联昌主席职或不保
(吉隆坡11日讯)国家银行一口气加强金融机构多项监管条例,丹斯里郑鸿标、丹斯里郭令灿、丹斯里阿兹曼哈欣等银行大亨虽是大股东,但因为仅担任非执行主席不受影响;反观担任联昌集团(CIMB,1023,主要板金融)主席一职的首相胞弟拿督斯里纳西尔,料将首当其冲!
国行限定,一家金融机构主席在过去5年不得出任金融机构总执行长职位;联昌集团官网资料显示,纳西尔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担任集团的董事经理兼总执行长,担任总执行长一职更长达15年,他于2014年9月1日取代退休的丹斯里莫哈末诺尤索夫,出任联昌集团主席兼非独立非执行董事至今。
可避免主席越权干预业务
资深经济学家兼中总社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董事李兴裕在回应《中国报》咨询时说:“相信新监管条例并不会追溯过往,纳西尔早在2014年9月便已接任联昌集团非独立非执行主席一职,因此不会受到追究。”
李兴裕指出,国行此举是为建立国内金融机构良好的企业监管准则,是项好的措施,为免曾出任总执行长的主席越权,干预现任总执行长的工作,衍生潜在的意见分歧,此举为界定董事局成员及管理层各别的权力范畴。
过去5年不可担任CEO
针对纳西尔在未来寻求连任上会否受到影响时,李兴裕说:“纳西尔在下一次寻求连任时,恐怕受新监管条例的影响。”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程序,任期届满的董事局成员通常都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寻求蝉联,当中也包括主席。
联昌集团于今年4月18日已召开股东大会,纳西尔已获股东通过,重新受委为董事。
国行上周三(8月3日)宣布,加强国内所有金融机构的企业监管标准,当中有一项条例明文规定,国内所有金融机构主席必须不是执行人员,也必须在过去5年中不曾出任任何金融机构的总执行长职位,新条例也在当日起生效。
主要股东不可任高管
国行在最新条例中阐明,金融机构主要股东不可同时出任资深管理层,以防大股东及管理层间存模糊的灰色地带,以保护广大存户、投资账户持有人、保单持有人及参与者的利益,也维护公众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信心。
郑鸿标是大众银行(PBBANK,1295,主要板金融)大股东;该行最新年报资料显示,郑鸿标直接及间接持股约23.79%,在大众银行仅出任非独立及非执行主席。
郭令灿也是丰隆银行(HLBANK,5819,主要板金融)大股东,间接持股约64.52%,在丰隆银行也是非独立及非执行主席。
阿兹曼哈欣尽管不是大马投银控股(AMBANK,1015,主要板金融)大股东,但仍然是主要股东,间接持股约12.97%,是大马投银控股的非独立非执行主席。
以上3人尽管是银行主要股东,但仅担任非执行主席,因此不受新条例影响。
纳西尔虽然不是联昌集团主要股东,据该行最新年报资料显示,他间接及直接持股仅约0.62%,但就因为他是从总执行长擢升为主席,国行新条例则恐怕对他及联昌集团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