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行加強條例‧ 鄭鴻標 郭令燦 阿茲曼哈欣 免驚! 納西爾聯昌主席職或不保
(吉隆坡11日訊)國家銀行一口氣加強金融機構多項監管條例,丹斯里鄭鴻標、丹斯里郭令燦、丹斯里阿茲曼哈欣等銀行大亨雖是大股東,但因為僅擔任非執行主席不受影響;反觀擔任聯昌集團(CIMB,1023,主要板金融)主席一職的首相胞弟拿督斯里納西爾,料將首當其衝!
國行限定,一家金融機構主席在過去5年不得出任金融機構總執行長職位;聯昌集團官網資料顯示,納西爾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擔任集團的董事經理兼總執行長,擔任總執行長一職更長達15年,他于2014年9月1日取代退休的丹斯里莫哈末諾尤索夫,出任聯昌集團主席兼非獨立非執行董事至今。
可避免主席越權干預業務
資深經濟學家兼中總社會經濟研究中心執行董事李興裕在回應《中國報》諮詢時說:“相信新監管條例並不會追溯過往,納西爾早在2014年9月便已接任聯昌集團非獨立非執行主席一職,因此不會受到追究。”
李興裕指出,國行此舉是為建立國內金融機構良好的企業監管準則,是項好的措施,為免曾出任總執行長的主席越權,干預現任總執行長的工作,衍生潛在的意見分歧,此舉為界定董事局成員及管理層各別的權力範疇。
過去5年不可擔任CEO
針對納西爾在未來尋求連任上會否受到影響時,李興裕說:“納西爾在下一次尋求連任時,恐怕受新監管條例的影響。”
根據年度股東大會的正常程序,任期屆滿的董事局成員通常都會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尋求蟬聯,當中也包括主席。
聯昌集團于今年4月18日已召開股東大會,納西爾已獲股東通過,重新受委為董事。
國行上週三(8月3日)宣佈,加強國內所有金融機構的企業監管標準,當中有一項條例明文規定,國內所有金融機構主席必須不是執行人員,也必須在過去5年中不曾出任任何金融機構的總執行長職位,新條例也在當日起生效。
主要股東不可任高管
國行在最新條例中闡明,金融機構主要股東不可同時出任資深管理層,以防大股東及管理層間存模糊的灰色地帶,以保護廣大存戶、投資賬戶持有人、保單持有人及參與者的利益,也維護公眾對我國金融體系的信心。
鄭鴻標是大眾銀行(PBBANK,1295,主要板金融)大股東;該行最新年報資料顯示,鄭鴻標直接及間接持股約23.79%,在大眾銀行僅出任非獨立及非執行主席。
郭令燦也是豐隆銀行(HLBANK,5819,主要板金融)大股東,間接持股約64.52%,在豐隆銀行也是非獨立及非執行主席。
阿茲曼哈欣儘管不是大馬投銀控股(AMBANK,1015,主要板金融)大股東,但仍然是主要股東,間接持股約12.97%,是大馬投銀控股的非獨立非執行主席。
以上3人儘管是銀行主要股東,但僅擔任非執行主席,因此不受新條例影響。
納西爾雖然不是聯昌集團主要股東,據該行最新年報資料顯示,他間接及直接持股僅約0.62%,但就因為他是從總執行長擢升為主席,國行新條例則恐怕對他及聯昌集團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