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忧草:条例约束剥夺自由
在赋予国人自由权之前,国家已制定了完整的律法,以维持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我国是建立在宪法、民事法和伊斯兰法等健全的制度之上,这些法律明确的告诉人们,哪些事情是犯法的,切不可违。
此外,各州地方政府也会订立符合法律的制度和政策,用以规范民众的行为。
但在吉兰丹,哥打峇鲁市议会逐年增加地方小条例,把自由缩小再缩小,甚至以营业执照的条例,钳制公众和商家,令人被压得透不过气来。
市议会推行多项伊斯兰化措施,令很多行业受到限制。不论是不是穆斯林、喜欢不喜欢,这种绑手绑脚的政策,除了开倒车,也不知有甚么好。
我想到泰南普吉岛。普吉的人口八成是穆斯林,那里是欧亚游客的度假胜地。当地的清真餐馆,设在酒吧街,游客爱怎样,穆斯林不干涉,最重要的是,他们会遵守自己的宗教清规。
在吉兰丹,地方政府则是常把宗教的约束,扩大至各层面。他们常说某政策不会影响非穆斯林,事实并非如此。
在店内张贴国际女模海报的商家,被指违规而接罚单。当局说海报女模没有包头巾而违例,可是,那只是一幅印刷品而己,画像也会令人想入非非?
地方政府以严苛管制人民,剥夺了人们的自由。大家生活在同一个社区里,非穆斯林想说不受影响,已经是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