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憂草:條例約束剝奪自由
在賦予國人自由權之前,國家已制定了完整的律法,以維持國家安全、社會秩序。
我國是建立在憲法、民事法和伊斯蘭法等健全的制度之上,這些法律明確的告訴人們,哪些事情是犯法的,切不可違。
此外,各州地方政府也會訂立符合法律的制度和政策,用以規範民眾的行為。
但在吉蘭丹,哥打峇魯市議會逐年增加地方小條例,把自由縮小再縮小,甚至以營業執照的條例,鉗制公眾和商家,令人被壓得透不過氣來。
市議會推行多項伊斯蘭化措施,令很多行業受到限制。不論是不是穆斯林、喜歡不喜歡,這種綁手綁腳的政策,除了開倒車,也不知有甚麼好。
我想到泰南普吉島。普吉的人口八成是穆斯林,那裡是歐亞遊客的度假勝地。當地的清真餐館,設在酒吧街,遊客愛怎樣,穆斯林不干涉,最重要的是,他們會遵守自己的宗教清規。
在吉蘭丹,地方政府則是常把宗教的約束,擴大至各層面。他們常說某政策不會影響非穆斯林,事實並非如此。
在店內張貼國際女模海報的商家,被指違規而接罰單。當局說海報女模沒有包頭巾而違例,可是,那只是一幅印刷品而己,畫像也會令人想入非非?
地方政府以嚴苛管制人民,剝奪了人們的自由。大家生活在同一個社區裡,非穆斯林想說不受影響,已經是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