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支持及拥IS贴纸 无业青年不认罪
(槟城11日讯)无业巫青被控两项罪名,包括以化名发送电报给伊斯兰国恐布组织表示支持,以及拥有该恐布组织的贴纸及书籍。
来自槟丹绒武雅的莫哈末赛夫(21岁),首控状指他在今年3月25日至6月29日,在槟丹绒武雅一公寓单位,以化名赛菲布拉欣,发送电报给IS表示支持,触犯刑事法典130J(1)(a)条文。
此罪最高刑罚是长达30年的终身徒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同时可被充公所使用的财物。
次控状指他在今年7月15日下午3时15分,在同一场所非法拥有IS的1张贴纸,及两本名为“TARBIYAH JIHADIYAH”的书籍,触犯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
此罪最高刑罚是坐牢7年或罚款两者兼施,同时可被充公所使用的财物。
被告不认罪,案展10月4日过堂,不准保释。
被告今日是在特警严密押送下,以专车载上法庭及押走。被告亲友也到法庭探望被告,但被告看来神情轻松自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