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支持及擁IS貼紙 無業青年不認罪
(檳城11日訊)無業巫青被控兩項罪名,包括以化名發送電報給伊斯蘭國恐佈組織表示支持,以及擁有該恐佈組織的貼紙及書籍。
來自檳丹絨武雅的莫哈末賽夫(21歲),首控狀指他在今年3月25日至6月29日,在檳丹絨武雅一公寓單位,以化名賽菲布拉欣,發送電報給IS表示支持,觸犯刑事法典130J(1)(a)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長達30年的終身徒刑,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同時可被充公所使用的財物。
次控狀指他在今年7月15日下午3時15分,在同一場所非法擁有IS的1張貼紙,及兩本名為“TARBIYAH JIHADIYAH”的書籍,觸犯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坐牢7年或罰款兩者兼施,同時可被充公所使用的財物。
被告不認罪,案展10月4日過堂,不准保釋。
被告今日是在特警嚴密押送下,以專車載上法庭及押走。被告親友也到法庭探望被告,但被告看來神情輕鬆自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