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鼓吹散播恐怖主义 2男女下月过堂
(怡保11日讯)两名巫裔男女今日分别在怡保和打巴法庭被控鼓吹、散播及支持恐怖主义和活动,案件皆择定9月20日过堂,以决定是否移交吉隆坡高庭审讯。
首名被告是43岁巫裔女保安员哲拉达祖丁,她在今年7月18日遭警方逮捕,今日在怡保推事庭被控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哲拉达祖丁今年7月4日至18日,在近打县甘榜拿督阿末重组村内通过手机应用程式提供知识和支持伊斯兰国的恐怖活动,在刑事法典第130(J)条文(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为)下被控。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入狱30年、或罚款及充公任何涉及用以有关活动的用品或财产。
次控状则是通过手机应用程式鼓励“真主游击队”(Kumpulan Tauhid State)的恐怖活动,在刑事法典第130(G)(宣传恐怖主义)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狱30年或罚款;此案推事是苏海玛,主控官是法利阿都华合副检察司。
第2名被告来自积莪营的24岁巫裔男子再罗斯菲德利(自雇人士),他被控于今年3月至6月30日期间,因支持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下的第130J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终生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任何用以或有意用以犯下有关罪行的财产,也可被充公。
此案推事为阿末阿斯拉菲,主控官为法丁法拉希亚纳兹里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