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鼓吹散播恐怖主義 2男女下月過堂
(怡保11日訊)兩名巫裔男女今日分別在怡保和打巴法庭被控鼓吹、散播及支持恐怖主義和活動,案件皆擇定9月20日過堂,以決定是否移交吉隆坡高庭審訊。
首名被告是43歲巫裔女保安員哲拉達祖丁,她在今年7月18日遭警方逮捕,今日在怡保推事庭被控兩項控狀。
首控狀指哲拉達祖丁今年7月4日至18日,在近打縣甘榜拿督阿末重組村內通過手機應用程式提供知識和支持伊斯蘭國的恐怖活動,在刑事法典第130(J)條文(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為)下被控。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或入獄30年、或罰款及充公任何涉及用以有關活動的用品或財產。
次控狀則是通過手機應用程式鼓勵“真主遊擊隊”(Kumpulan Tauhid State)的恐怖活動,在刑事法典第130(G)(宣傳恐怖主義)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30年或罰款;此案推事是蘇海瑪,主控官是法利阿都華合副檢察司。
第2名被告來自積莪營的24歲巫裔男子再羅斯菲德利(自僱人士),他被控於今年3月至6月30日期間,因支持恐怖組織伊斯蘭國(IS)活動,抵觸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下的第130J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終生監禁或坐牢不超過30年或罰款,任何用以或有意用以犯下有關罪行的財產,也可被充公。
此案推事為阿末阿斯拉菲,主控官為法丁法拉希亞納茲里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