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撤消被安华起诉诽谤案 法官驳回律师交出堂费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要求撤消被安华起诉诽谤案 法官驳回律师交出堂费

(槟城11日讯)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起诉《新海峡时报》与前两名该报记者及一名律师诽谤一案,法官今日驳回案中第一答辩人南日星申请撤销诉讼的要求,并谕令南日星律师需在两周内,交出4000令吉堂费。



槟高庭法官罗丝拉育今日是在其内庭,驳回南日星律师的申请,并谕令如上。

安华是对《新海峡时报》指他“贿赂法官及副检察司5000万令吉”的报导及一则评论,入禀法庭提出诽谤诉讼,并索偿7000万令吉。

影射安华不专业



他是将律师南日星、《新海峡时报》前记者雷淑珍(译音)、记者Adrian Lai及《新海峡时报》,列为案中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入禀书中指出,该报章在2013年8月6日及2014年2月3日,分别刊登题为“证明你没有什么要隐藏”的报导及另一则评论,含有诽谤成分。前者的署名报导记者为雷淑珍(Looi Sui-Chern)及Adrian Lai。

入禀书指出,报导影射安华不专业、贪污、不诚实、没有诚信、缴付5000万令吉给卡巴星律师、贿赂法官及副检察司等,破坏其名誉。

起诉人分别向4答辩人索偿1000万令吉、500万令吉、500万令吉及5000万令吉。

此外,起诉人也要求法庭谕令4名答辩人,在主要报章上,向起诉人道歉及撤回诽谤性言论。

起诉人也要求法庭发出谕令,阻止4造或他们的代表,印刷、派发、刊登或出版上述诽谤性言论。

第一答辩人律师为包日星,第二至第四答辩人为法哈娜。诉方今日是由珊日柯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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