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1日訊)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起訴《新海峽時報》與前兩名該報記者及一名律師誹謗一案,法官今日駁回案中第一答辯人南日星申請撤銷訴訟的要求,並諭令南日星律師需在兩週內,交出4000令吉堂費。
檳高庭法官羅絲拉育今日是在其內庭,駁回南日星律師的申請,並諭令如上。
安華是對《新海峽時報》指他“賄賂法官及副檢察司5000萬令吉”的報導及一則評論,入稟法庭提出誹謗訴訟,並索償7000萬令吉。
影射安華不專業
他是將律師南日星、《新海峽時報》前記者雷淑珍(譯音)、記者Adrian Lai及《新海峽時報》,列為案中第一至第四答辯人。
入稟書中指出,該報章在2013年8月6日及2014年2月3日,分別刊登題為“證明你沒有什么要隱藏”的報導及另一則評論,含有誹謗成分。前者的署名報導記者為雷淑珍(Looi Sui-Chern)及Adrian Lai。
入稟書指出,報導影射安華不專業、貪污、不誠實、沒有誠信、繳付5000萬令吉給卡巴星律師、賄賂法官及副檢察司等,破壞其名譽。
起訴人分別向4答辯人索償1000萬令吉、500萬令吉、500萬令吉及5000萬令吉。
此外,起訴人也要求法庭諭令4名答辯人,在主要報章上,向起訴人道歉及撤回誹謗性言論。
起訴人也要求法庭發出諭令,阻止4造或他們的代表,印刷、派發、刊登或出版上述誹謗性言論。
第一答辯人律師為包日星,第二至第四答辯人為法哈娜。訴方今日是由珊日柯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