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揆女婿牙科手术丧命◢ 为副首相女婿打麻醉针 医生控误杀
(吉隆坡12日讯)一名华裔妇产科医生,因涉嫌致死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女婿拿督昔阿尔曼,今日被控误杀罪。
被告陈德清(36岁,译音)否认有罪,获准1人以2万令吉保释。
他被控于今年6月1日傍晚6时05分至晚上9时,在首都孟沙区特拉威路的御企牙医专科中心(Imperial Dental Specialist Centre),因疏忽导致昔阿尔曼(44岁)死亡,牴触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是隶属吉隆坡中央医院的妇产科医生,也是御企牙医专科中心的兼职牙医,他在案发时担任手术的麻醉师。
稍后,该御企牙医专科中心也因在另一间法庭被控9宗罪名,包括没确保为昔阿尔曼注射麻醉药的陈德清医生拥有麻醉资格、无法提供职员资料、未经卫生总监批准下扩大诊所服务,为昔阿尔曼进行麻醉,以及在病人转院时,提供资料给马大医院等等。(见表)
女董事代上庭
御企牙医专科中心由女董事黄燕玲(译音)代表出庭。
若罪名成立,在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下,该中心可在每一项罪名下被罚款3万至30万令吉。
地庭法官再纳沙列将陈德清的案订于10月17日过堂。其代表律师是古马拉英德兰,主控官是莫哈末阿巴查菲里。
至于御企牙医专科中心的案件,则在9月8日过堂。
昔阿尔曼是阿末扎希长女拿督奴鲁希达雅的丈夫,是一家资讯工艺公司的创办人。他在6月1日下午在御企牙医专科中心进行牙科手术时,突然陷入昏迷,过后被转介送到马大医院后不治。
9控状详情
1.于2016年5月26日下午2时至4时,在御企牙医专科中心内,没有确保为昔阿尔曼进行X光成像的诺阿兹玛莫哈末拥有X光师资格,因此牴触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31(1)(c)条文。
2.于2016年6月1日傍晚6时至8时30分,在御企牙医专科中心内,没有确保为昔阿尔曼进行麻醉的陈德清医生,拥有麻醉师资格,牴触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31(1)(c)条文。
3.于2016年6月1日傍晚6时至8时30分,在御企牙医专科中心内扩大服务,为昔阿尔曼进行麻醉,违反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39(1)条文。
4.于2016年6月1日傍晚6时至8时30分,在御企牙医专科中心内,未经卫生总监批准下,为昔阿尔曼进行麻醉,牴触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40(4)条文。
5..于2016年6月1日傍晚6时至8时30分,在御企牙医专科中心内,没有采取必要行动,为昔阿尔曼提供氧气,作为抢救性命的步骤,牴触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117(2)(b)(i)条文。
6.于2016年6月1日晚上8时35分至9时05分,在马大医药中心内,没有根据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31(1)(a)条文,提供病人昔阿尔曼紧急转院的病历,牴触同一法令的第31(4)条文。
7.于2016年6月2日下午1时至5时,在御企牙医专科中心内,因没有储存与管理职员资料,牴触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31(1)(d)条文。
8.于2016年6月2日下午1时至5时,在御企牙医专科中心内,因没有遵守药物标签,牴触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第245条文。
9.于2016年6月2日下午1时至5时,没有在御企牙医专科中心内,为所有专业医护人提供足够的生物防护,牴触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第49(7)条文。
新闻背景
拔牙后昏迷送院不治
拿督昔阿尔曼(44岁)是一家资讯工艺公司的创办人,也是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长女拿督努鲁希达雅的丈夫,他于今年6月2日在孟沙一间牙医诊所进行手术时,突然陷入昏迷,随后转送马大医院后宣告不治。
事发当天晚上7时30分,死者在拥有拿督头衔的生意伙伴陪同下,到公司附近的牙医诊所拔牙,未料40分钟后,死者因缺氧,并在7名诊所职员帮助下,施以心脏复苏急救步骤。
他过后被紧急送入马大医院,急救后宣告不治。
据报导,死者解剖报告显示,死者生前患有哮喘且对药物过敏,事发时牙医曾为他注射止痛药物(Pethidine)及“速眠安”(Midazolam)。
卫生部已援引1998年私人医疗设施及服务法令调查此案,而警方则援引刑事程序法典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