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化UBER GRABCAR 賽哈密:先擬條定管制

賽哈密(左)登上重型羅厘,體驗羅厘司機在駕駛羅厘時,會遇上的視覺限制問題。

他說,委員會將在下週針對內閣昨日宣佈讓優步(Uber)和GrabCar合法化一事,召開記者會宣佈詳情。

賽哈密今早出席公路安全覺醒運動及2016年JBTC 博覽會開幕儀式時說,委員會會先與交通部等聯繫,了解執法內容,交通部也須下放權力,讓委員會有權限管理優步和GrabCar。

針對優步和GrabCar需要公共交通服務(PSV)執照與否,他說,在細節公佈前,可能名稱會出現改變,現階段他不願多談。

另外,針對德士行駛5年或15萬公里後,需到電腦驗車中心檢驗,賽哈密指出,該會還需與電腦驗車中心和交通部討論。

他說,該會將索取內閣會議報告,進一步了解,避免執法有漏洞。

德士司機過去被限制每逢半年或1年,就須到電腦驗車中心檢驗。

謝儒安(左起)移交備忘錄給賽哈密,希望SPAD探討羅厘業者執照更新期限可從2年延長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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