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燕萍:孕婦犯了什么錯?

根據婦女組織民調顯示,國內竟然有40%女性,曾因懷孕而受到職場歧視。

這數據讓人吃驚,其實,懷孕到底哪裡犯錯?若不是女性辛苦懷胎十月產子,國家哪來的“未來主人翁”,既然女性為國家生產人才,供應人力資源,為何還須忍受職場歧視?

筆者曾聽過身邊好友分享,某些雇主因擔心孕婦產假兩個月,難聘臨時員工,竟在孕婦臨盆前,對孕婦諸多刁難,最后令孕婦被迫辭職離開,而雇主便可重聘新員工,不必麻煩找臨時員工。

這樣不合理的情況,孕婦絕對可向人力資源部投訴,但許多孕婦顧及臨盆在即,身理和心理狀況處于疲憊階段,便選擇沉默以對,只期望煩惱減少,順利產子。

我國若要邁向先進與明理的國度,首先不僅要消除國內私人界和政府機構職場對孕婦的歧視,也應提升婦孕婦的福利。

現今社會許多女性都受到高深教育,甚至本地大專學府,女性學生比例也比男性高,證明女性知識與能力絕不遜色男性。政府機構和私人界不該因女性身懷六甲,就阻止有能力的孕婦升遷等。

為了可繼續留住有用的人才,政府機構和私人界應在女性懷孕期間,提供女性更多援助,讓她們感受溫暖,待孩子出世,女性再返職場,肯定會全心全意的拼搏。

本地數碼電訊(Digi)也肯定女性的貢獻,今年起特別提供女性員工6個月有薪產假福利,向歐洲國家看齊。

雖然,提供半年產假,對公司短期將造成企業負擔,但長期而言卻是留住傑出女性的方式,未來替公司創造更大利益。

(新山辦事處高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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