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青年在新加坡被打死.“最嚴重青少年罪案” 法官斥被告殘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大馬青年在新加坡被打死.“最嚴重青少年罪案” 法官斥被告殘忍

被告劉偉傑被判坐牢8年半,鞭打24下。
被告劉偉傑被判坐牢8年半,鞭打24下。
死者顏德祥。(網絡照)
死者顏德祥。(網絡照)

(新加坡12日訊)大馬籍理工院學生因被指“驕傲”、“態度差”,遭一名19歲青年暴打至重傷慘死;法官形容此案為新加坡近年來審理過最嚴重的青少年罪案!



死者是在重傷6天后腦死拔管逝世,法官昨斥被告行為殘忍,並指“沒有言語能形容死者家屬這一年多來所承受的痛楚及心痛”,被告昨午被判坐牢8年半,鞭打24下。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24日凌晨2時45分,地點是實裡基路一帶的后巷。死者是顏德祥。

被告劉偉傑面對7項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蓄意重傷、一項為打搶蓄意傷人和一項吸毒控狀提控。



法官林徑遙形容這是國家法院近年來審理過的最嚴重青少年犯罪案件之一,被告的年齡不能視為減輕罪行的重要因素。

死者昏迷仍繼續打

法官指出,死者沒有激怒被告,他也沒還手,但被告卻攻擊他,行為殘忍,當死者倒地不省人事后,被告還繼續打對方。

法官說,被告有多項案底,他因破門行竊及其他與財物有關的罪行,而於2011年8月被少年法庭處置。后來他因暴力和與公共秩序相關的罪行,在刑事法庭判刑。被告面對的搶劫傷人罪是在出獄不到半年犯下。

法官說,被告的行為導致一個人死亡,法庭的判刑必須反映社會不能容忍這種惡劣行為。

法官認為,判被告進入改造所並不恰當,也不足夠,無法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而事實上,在監獄服刑也能接受改造。

“沒有言語能形容死者家屬這一年多來所承受的痛楚及心痛,刑罰必須反映我們社會對被告行為的零容忍度。”

腦勺撞地40%腦積血

死者已經倒地,被告繼續打,導致他兩度后腦勺撞地,40%腦積血。

據之前報道,被告與死者在案發當天午夜時分,分別與朋友和同事在夜店狂歡。被告凌晨2時許離開去吃宵夜,發現死者一行人,覺得死者“態度差”又“驕傲”,更認為對方來自幫派,結果被告要與死者單挑,但死者不肯,過馬路打電話。

被告誤以為他是在找救兵,衝上去拉起他的衣領到后巷,並兩度拳打死者臉部導致他往后倒撞到頭。

被毆打時,死者全程沒有還手,他被送入院后腦部有40%血塊,必須動腦部手術,由于腦部嚴重損傷,家人忍痛決定放棄治療,他在5月29日傍晚5時30分過世。

被告案底纍纍

◆2011年4月,因非法聚會,被判緩刑監視。
◆2011年8月,面對一項夜間破門行竊,一項偷竊,以及兩項企圖偷竊控狀,被判入收容所。
◆2013年,因蓄意傷人被判做牢6周。
◆2014年,因滋事打架而做牢一周。

新聞背景:http://www.chinapress.com.my/?p=64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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