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被「對付」 無庭令鎖店可訴業主
外甥積欠店租2萬多令吉,業主擅自加鎖不讓外甥開店。
⊙吳先生指出,他外甥租來的店面,頭三年是有簽合約,租金是每月3800令吉,但近2至3年則沒有再簽合約,租金漲至每月4500令吉。
“在這幾年間,外甥雖有繳租,但會出現無法繳足租金的情況,因此累積積欠業主2萬多令吉。”
“業主在近2個星期,為店面加了一把鎖頭,導致外甥不但無法拿出店內貨品,其客人的車子好像也在裡面。”
他補充,外甥有把部分店面分租給他人,也導致對方貨品被鎖在裡頭。
他說,他們曾聯絡業主,業主的立場是先償還2萬令吉,才能開鎖,但外甥無能力償還。
他想詢問,業主加鎖的行為是否違法?若他們擅自剪開鎖頭是否違法?下一步可採取什麼行動解決?
★麥嘉強律師
屋主並不能在無庭令的情況,私自闖入或
上鎖出租的房屋,因此是觸犯法律,若事主外甥或其租客有任何損失,都可起訴屋主追討。
至於剪開鎖頭是不違法,但最好不要這么做,若事主之後打算起訴屋主,需要拍下鎖頭的照片。
事主外甥是有權繼續營業,在租客不繳房租或賴死不走的情況,屋主都需要申請庭令後才能採取行動。
比如上述情況,屋主需要申請庭令才可扣押租客貨品,並進行拍賣,以便把拍賣得來的錢用於還清欠款,再把多餘的金額還給租客。
至於沒有簽訂新合約方面,由於之前雙方是有簽下合約,雖已過期,但事主外甥繼續在該店面營業,意味雙方應該有口頭協議,繼續將房屋租給事主外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