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被「對付」 無庭令鎖店可訴業主

外甥積欠店租2萬多令吉,業主擅自加鎖不讓外甥開店。

⊙吳先生指出,他外甥租來的店面,頭三年是有簽合約,租金是每月3800令吉,但近2至3年則沒有再簽合約,租金漲至每月4500令吉。

“在這幾年間,外甥雖有繳租,但會出現無法繳足租金的情況,因此累積積欠業主2萬多令吉。”

“業主在近2個星期,為店面加了一把鎖頭,導致外甥不但無法拿出店內貨品,其客人的車子好像也在裡面。”

他補充,外甥有把部分店面分租給他人,也導致對方貨品被鎖在裡頭。

他說,他們曾聯絡業主,業主的立場是先償還2萬令吉,才能開鎖,但外甥無能力償還。

他想詢問,業主加鎖的行為是否違法?若他們擅自剪開鎖頭是否違法?下一步可採取什么行動解決?

★麥嘉強律師

屋主並不能在無庭令的情況,私自闖入或

上鎖出租的房屋,因此是觸犯法律,若事主外甥或其租客有任何損失,都可起訴屋主追討。

至于剪開鎖頭是不違法,但最好不要這么做,若事主之后打算起訴屋主,需要拍下鎖頭的照片。

事主外甥是有權繼續營業,在租客不繳房租或賴死不走的情況,屋主都需要申請庭令后才能採取行動。

比如上述情況,屋主需要申請庭令才可扣押租客貨品,並進行拍賣,以便把拍賣得來的錢用于還清欠款,再把多余的金額還給租客。

至于沒有簽訂新合約方面,由于之前雙方是有簽下合約,雖已過期,但事主外甥繼續在該店面營業,意味雙方應該有口頭協議,繼續將房屋租給事主外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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