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後欲拿回撫養權 先查閱庭令再協商
孩子撫養權歸男方,女方是否可在數年后要求拿回撫養權。
⊙鍾女士指出,她和丈夫是在2年前協議離婚,當時唯一的女兒是4歲。
“當時我們是雙方同意離婚,因為那時我經濟狀況不穩定,為了女兒好,于是同意把撫養權給前夫。”
她想詢問,如果現在她本身經濟穩定,是否能要求拿回女兒撫養權?
★麥嘉強律師
若當初雙方都同意離婚,並在和諧離婚的情況獲得庭令,那么庭令應該是註明孩子撫養權歸父親。
建議事主看回庭令內容,但只要有庭令,雙方都必須遵守其內容,除非事主和孩子父親協商,看是否能在對方同意下,把孩子交個她撫養。
當然事主也可考慮以父親和孩子間有問題為由,重新挑戰該庭令,並爭取撫養權,但若採取此方法,需要顧慮到孩子的感受,而且也需要足夠的理由說服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