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後欲拿回撫養權 先查閱庭令再協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數年後欲拿回撫養權 先查閱庭令再協商

孩子撫養權歸男方,女方是否可在數年后要求拿回撫養權。



⊙鍾女士指出,她和丈夫是在2年前協議離婚,當時唯一的女兒是4歲。

“當時我們是雙方同意離婚,因為那時我經濟狀況不穩定,為了女兒好,于是同意把撫養權給前夫。”

她想詢問,如果現在她本身經濟穩定,是否能要求拿回女兒撫養權?



★麥嘉強律師

若當初雙方都同意離婚,並在和諧離婚的情況獲得庭令,那么庭令應該是註明孩子撫養權歸父親。

建議事主看回庭令內容,但只要有庭令,雙方都必須遵守其內容,除非事主和孩子父親協商,看是否能在對方同意下,把孩子交個她撫養。

當然事主也可考慮以父親和孩子間有問題為由,重新挑戰該庭令,並爭取撫養權,但若採取此方法,需要顧慮到孩子的感受,而且也需要足夠的理由說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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