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爛塑膠椅罰800 影星發脾氣代價
(吉隆坡12日訊)砸爛一張35令吉塑膠椅,被罰款800令吉或監禁14天代替!
本地淡米爾電影影星因砸爛一張35令吉的塑膠椅,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俯首認罪,遭判罰款800令吉,否則以監禁14天代替。
被告嘉納柏卡山今年48歲,是一名製作人、導演兼著名影星,曾拍攝多部本地膾炙人口的本地淡米爾電影,包括《Naan Oru Malaysian》(我是馬來西亞人)。
控狀指他在本月4日晚上10時20分,於雪州阿拉白沙羅住家的保安亭外砸爛一張塑膠椅,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
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當時是因為忘了帶出入證件,被保安人員指示只能使用訪客通道而大發雷霆,並且走下車子對保安人員破口大罵,甚至砸爛椅子。
推事莎拉米雅判處後對被告指出,他不是因為破壞塑膠椅而被懲罰,而是要教訓被告控制自己的脾氣。
“為什麼為了一點小事對保安人員發脾氣又不遵守規矩?因此而破壞自己英名且留下案底。”
被告聽聞推事教誨後,連忙點頭並指自己在當地居住10年,事發當日是因為與尼泊爾保安人員之間語言不通,才會發生磨擦。
此案主控官為西蒂法蒂瑪副檢察司,被告辯護律師為普瓦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