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訊)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主席丹斯里賽哈密說,優步和Grabcar合法化的首要階段,是先制定條規管制,確保它們與其他商業載客服務,在統一法律體制下受到管制。
他說,委員會將在下週針對內閣昨日宣布讓優步(Uber)和GrabCar合法化一事,召開記者會宣布詳情。
賽哈密今早出席公路安全覺醒運動及2016年JBTC 博覽會開幕儀式時說,委員會會先與交通部等聯繫,了解執法內容,交通部也須下放權力,讓委員會有權限管理優步和GrabCar。
針對優步和GrabCar需要公共交通服務(PSV)執照與否,他說,在細節公佈前,可能名稱會改變,現階段他不願多談。
另外,針對德士行駛5年或15萬公里后,需到電腦驗車中心檢驗,賽哈密指出,該會需與電腦驗車中心和交通部討論。
他說,該會將索取內閣會議報告,進一步了解,避免執法有漏洞。
德士司機過去被限制每逢半年或1年,就須到電腦驗車中心檢驗。
另外,針對16歲青年考取摩哆執照或引發車禍,賽哈密認為,民眾考取駕駛執照年齡不是車禍導因,駕駛者是否有養成安全文化,才是真正肇因。
“駕駛者不戴合法頭盔等,都是造成致命車禍因素,培養國人駕駛安全文化才是重點。”
謝儒安促准許商用車
延長至7年更新執照
大馬傾抖羅厘總會總會長兼柔佛沙石羅厘同業公會會長謝儒安要求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允許商用車輛業者執照可從2年更新一次期限,延長至7年才更新。
他指出,該領域過去由商用車輛執照局管理時,都是7年才更新一次業者執照,但自2012年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接管,就限定業者每2年更新執照一次。
“每輛羅厘的路線執照也需更新,造成行政工作和文書工作繁重,希望當局允許恢復7年更新業者執照的制度。”
賽哈密承諾將探討此事,因該課題除涉及行政問題,和安全問題有關,他還需與公會和相關單位討論。
他近期接獲許多投訴,重型車輛在住宅區或墾殖區地帶泊車,希望公會嚴密監督。
“全柔截至目前有5萬3969輛註冊的商用車輛,而羅厘佔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