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擁警察鐵徽章 商人罰款500

(吉隆坡12日訊)商人非法擁有大馬皇家警察的鐵徽章,換來500令吉最高罰款額和監禁3天的刑罰。

雅哈亞(32歲)于昨午2時在哈芝泰益巷被揭發不是警務人員,卻擁有象徵大馬皇家警察的徽章,牴觸1967年警察法令第89(a)條文(擁有警方物品),可被判罰款最高5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沒辯護律師的被告在今日面控時俯首認罪,並向推事莫哈末法查求情,指他是家中經濟支柱,需要照顧患病的母親和妻子,希望法官輕判。

主控官是莫哈末法利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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