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念群:生育受歧视不是个人小事
生儿育女是再自然不过的人生阶段,可是这一过程,往往会对女性的事业造成不少冲击。
林女士在告知她的未来雇主自己已经怀孕6周后,对方毅然取消已经签署的工作合约,并指责林女士不诚实,虽然林女士在面试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
林女士并不是唯一一名因为怀孕而失去工作的人。临教Noorfadilla于2009面试时,并未主动透露自己已经怀孕3个月。两个星期后,她被要求前往领取委任状,官员要求怀孕的面试成功者站出来。Noorfadilla和其他两位合格临教站了出来,结果她们的委任状当场被收回。
把案件带上法庭
Noorfadilla的经验至今仍被记得,是因为她不甘于“被解雇”,所以把案件带上法庭。今年二月,她的案件有了结果,高庭法官虽然判决教育部的做法已经违法,可是却将赔偿从原本的30万大幅削减成3万,因为法官认为,Noorfadilla在面试时未主动坦诚自己已经怀孕,所以需要负起部分责任。
女性职员在面试时,不管面试官是否有询问,都需要主动透露自己是否已经怀有身孕吗?
在荷兰和美国,除非身孕会导致该应征者无法完成工作,法律禁止雇主询问女雇员是否怀有身孕。在英国和澳洲,虽然雇主可以发问,但面试者却有权不回答。
法律观念上改进
这方面的保护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事实已经证明怀孕将对女性的事业造成负面影响。222名参与调查的大马女性中,有44%表示她们曾经因为怀孕而失去工作或升迁的机会。
这样的情况不只是发生在我国。一份针对英国雇主的调查也显示,仅有百分之五的雇主会把工作提供给怀孕的面试者。86%的雇主更表示,如果新雇员在几周后宣布怀孕,他们会觉得自己“受骗”了。
这种因为生育的天职而受到的歧视,不应该被视为个人小事。如果我们不能从法律、观念上改进,那么职场对女性而言就永远会是个两难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