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喜鹊地址与准证不符 7人被控2人认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拥喜鹊地址与准证不符 7人被控2人认罪

■李佳英和(右)游顺昌
■李佳英和(右)游顺昌

(怡保15日讯)7名华裔男女被控把喜鹊带往的地方,与准证上注册的地址不符,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其中2名男女认罪,各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10天监禁代替;另5人不认罪,在11月25日面审。



被控上怡保地庭的7名被告(5男2女),分别是李佳英(21岁)、游顺昌(49岁)、庞亚全(66岁)、刘锡华(43岁)、李健鸿(52岁)、卢耀辉(59岁)和梁莲娣(45岁)。 (以上人名译音)

他们面对的控状相同,即于2014年9月9日早上11时在巴占新村第一路门牌118号住宅,拥有15只喜鹊(Burung Murai Batu),因而违反2010年野生动物法令第46条文(与准证上饲养地点不同),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原本7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是M古拉,不过由于女被告李佳英与男被告游顺昌选择自行求情,古拉在开审前,不再是他们的代表律师。



7名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点头明白,首被告游顺昌认罪,并向法官依马希山求情,指要照顾71岁年迈母亲、50岁哥哥(残障人士)及患糖尿病的29岁儿子,要求轻判。

第二被告李佳英也认罪,指刚在新加坡工作,且要养育父母,同样要求法官轻判。

法官依马希山判决这2名被告各别罚款2000令吉,或10天监禁代替,2人较后缴交罚款。

另5名被告,即庞亚全、刘锡华、李健鸿、卢耀辉及梁莲娣皆不认罪,法官把此案订于11月25日再审。

特从新加坡赶回怡保出庭的李佳英,今日戴口罩,且在父亲李振华陪同下现身。

此案主控官是艾利。巴占州议员张志坚也出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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