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喜鵲地址與准證不符 7人被控2人認罪
(怡保15日訊)7名華裔男女被控把喜鵲帶往的地方,與准證上註冊的地址不符,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令,其中2名男女認罪,各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10天監禁代替;另5人不認罪,在11月25日面審。
被控上怡保地庭的7名被告(5男2女),分別是李佳英(21歲)、游順昌(49歲)、龐亞全(66歲)、劉錫華(43歲)、李健鴻(52歲)、盧耀輝(59歲)和梁蓮娣(45歲)。 (以上人名譯音)
他們面對的控狀相同,即於2014年9月9日早上11時在巴佔新村第一路門牌118號住宅,擁有15隻喜鵲(Burung Murai Batu),因而違反2010年野生動物法令第46條文(與准證上飼養地點不同),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
原本7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是M古拉,不過由於女被告李佳英與男被告游順昌選擇自行求情,古拉在開審前,不再是他們的代表律師。
7名被告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後,點頭明白,首被告游順昌認罪,並向法官依馬希山求情,指要照顧71歲年邁母親、50歲哥哥(殘障人士)及患糖尿病的29歲兒子,要求輕判。
第二被告李佳英也認罪,指剛在新加坡工作,且要養育父母,同樣要求法官輕判。
法官依馬希山判決這2名被告各別罰款2000令吉,或10天監禁代替,2人較後繳交罰款。
另5名被告,即龐亞全、劉錫華、李健鴻、盧耀輝及梁蓮娣皆不認罪,法官把此案訂於11月25日再審。
特從新加坡趕回怡保出庭的李佳英,今日戴口罩,且在父親李振華陪同下現身。
此案主控官是艾利。巴占州議員張志堅也出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