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50%股權啟動收購 證監會取消限制今起生效
(吉隆坡15日訊)保護股東權益平等,證券監督委員會推出規則手冊規範收購和合併事件,並取消最少50%持股權才能發起收購的限制,今起生效。
新規則除了取消最少50%持股權才能發起收購的限制,也提出所有股東必須在任何收購交易下被平等對待,不應該被任何相關的一方處於不利地位。
證監會在文告中指出,這些更動都符合其邁向適度監管制度的努力,這份加強規則旨在提供股東保護的同時,力求確保收購框架也能夠促進商業現實。
此“2016年收購、合併和義務收購規則”是在2007年資本市場及服務法令第377條文之下發行,可視為一個證券監督委員會指南。
這份規則手冊今日開始生效,2016年收購和合併條文也一併修改;該條文為參與任何收購和合併交易的各方應遵循的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