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之女李瑋玲: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李光耀之女李瑋玲: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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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女兒李瑋玲醫生,對司法維護法案表示質疑,指不少新加坡人擔憂這項今天將在國會進行二讀的法案會遏制針對重要課題的輿論。

《聯合早報》報導,李瑋玲昨天在個人面子書上說,司法維護法案(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Protection)Bill)只給政府,但不給人民評論的權利,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不一致,也是“試圖壓制輿論的做法”。此外,她認為,對不諳法律者而言,法案的大部分內容不明確。

現行藐視法庭法律非明文法則,政府要將它納入法令,以白紙黑字和設有最高刑罰形式實施。此法案闡明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包括在案件審理中或預料進入司法程序前,預作判斷、胡亂批評法庭不公正及違抗庭令。



對於法案將把最高刑罰提高至入獄最長一年、罰款最高2萬元(約6萬令吉)或兩者兼施,李瑋玲認為“這對只是想針對不公平的法官或政府發聲的人是非常嚴重的刑罰”。

李瑋玲籲請新加坡人,包括國會議員,仔細思考法案內容,並閱讀互聯網上的評論等。

她昨天在面子書先後發表了3則貼文。她在第1則貼文中指責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只從政府角度看待司法公正”,但她過後在第2則貼文中道歉。

她說,她曾在尚穆根和當時與他同為艾倫格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魯勝的協助下,寫了一篇有關詩家董前執行主席董偉雙買腎風波案的文章。她當初同情董偉雙,認為總檢察署建議的似乎是“極為苛刻不公平”的刑罰。

她在發第一則貼文的近兩小時後再發文透露,尚穆根聯絡她並澄清說,她在2008年所寫的內容,在現有法律和司法維護法案下都是被允許的。

“所以我的一些設想是錯誤的。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批評裁決和政策。我很慶幸尚穆根先生作出澄清,並為可能對他造成的任何困擾而道歉。”

她在第3則貼文中重申只撤回第1則貼文中針對董偉雙事件的言論,因為尚穆根澄清,即使國會通過司法維護法案,人們在法官做出裁決後批評裁決或總檢察署,並非犯法行為。

患末期腎衰竭的董偉雙2008年通過中間人向印尼人買腎求生被控。法官在考慮到他病情嚴重後法外開恩,判他坐牢1天罰款1萬7000元(約5萬1000令吉)。董偉雙是因發假誓而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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