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體育館機構前副主任 被控4貪污罪
(馬六甲15日訊)馬六甲體育館機構前副主任,被指開出及批准訂單給弟弟的公司供貨,今日在法庭面對4項貪污控狀。
30歲的女被告努魯艾茵否認有罪,獲准由1名擔保人以1萬令吉保釋,並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9月19日過堂。
被告被控於前年9月至去年4月,身為該機構行政及財務副主任,發出及批准4張總額4萬5572令吉30仙的訂單給弟弟的公司,供應體育、清潔及髹漆用具及用品,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同樣法令第24條文下受懲。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辯護律師莫哈末沙魯拉罕告訴法庭,被告自今年2月被捕後,已不再擔任公務員,育有兩名5歲及6歲的孩子,目前又懷有6個月身孕。
他說,被告目前沒有工作,照顧患病的家翁及家婆。
他說,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也給予反貪會充分合作,因此要求法庭批准較低保釋金。
此案由反貪污委員會主控官赫卡主控,地庭法官諾瑪承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