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孕妇40%遭歧视‧三苏丁:或因主观误解 没接歧视孕妇投报
独家报导:徐健华
(吉隆坡15日讯)妇女援助组织(WAO)民调显示,有超过40%女性,曾经历因怀孕而在职场受到歧视的经验,包括让她们的职务变得多余、拒绝让她们擢升、延长试用期、降职和终止雇用。
不过,大马雇主联合会执行董事拿督三苏丁则认为,这可能是受访的职场女性观感问题,因该会没有接获任何相关投报。
“升职是非常主观,雇主或临时觉得有另外的人选更适合,以致一些认为可升职的怀孕职员,就认为被歧视。”
三苏丁今日接受《中国报》记者电访时说,在1995年雇用法令下,提供女性雇员有关怀孕福利,若雇员受到不公平待遇都可以通过法律追讨,就像最近一名临教诺法蒂拉案件一样,可通过法律追讨所蒙受的损失。
关注女性职员权益
“雇主联合会认为,所有领域的雇主,都不会对怀孕女性有任何歧视,若是雇主因为女职员怀孕而解雇她,后者其实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是工业关系办公室投诉,案件可以带上工业法庭审理。”
他声称,大马雇主联合会非常关注女性职员的权益,并希望她们通过正确的管道投诉,以获得合理的保障。
妇女援助组织日前发文告指出,该组织通过网上展开这项职场女性歧视的民调,共有222名来自全国的职场女性接受访问,其中也有20%受访者表明因为在应征工作时坦白告知怀孕,都遭到拒绝聘用;也有30%受访者表明因为担心升迁及失去工作,而推迟怀孕计划。
调查显示,在8名因为怀孕而在职场受到歧视的妇女中,只有一人会作出正式投诉。
建议修法保障怀孕妇女
妇女援助组织(WAO)执行主任苏米特拉说,我国没有任何法律约束,有关怀孕女职员被歧视,或在求职时被询问有关怀孕问题,因此建议政府修改法令,并仿效一些国家如美国已落实怀孕歧视法,以保障职场怀孕妇女的权益。
她说,虽然我国在1995年签署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但是没有在立法时采纳公约中的条例。
“我国迫切需要一个性别平等法令,保护所有女性员工,包括在私人界工作的女性。”
担心被骚扰
苏米特拉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说,很多女性都不知道自身的权益,这是必须关注的课题。
“她们不知道如何寻求正义,即使她们知道有这样的管道,也会因为担心受到骚扰而不敢站出来。”
她补充,一位女性有自由选择是否以及何时怀孕,更不需因为怀孕而担心失去工作,女性因怀孕而开除、降级或是拒绝聘请,都是一种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