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15日訊)婦女援助組織(WAO)民調顯示,有超過40%女性,曾經歷因懷孕而在職場受到歧視的經驗,包括讓她們的職務變得多余、拒絕讓她們擢升、延長試用期、降職和終止僱用。
不過,大馬僱主聯合會執行董事拿督三蘇丁則認為,這可能是受訪的職場女性觀感問題,因該會沒有接獲任何相關投報。
“升職是非常主觀,雇主或臨時覺得有另外的人選更適合,以致一些認為可升職的懷孕職員,就認為被歧視。”
三蘇丁今日接受《中國報》記者電訪時說,在1995年僱用法令下,提供女性僱員有關懷孕福利,若僱員受到不公平待遇都可以通過法律追討,就像最近一名臨教諾法蒂拉案件一樣,可通過法律追討所蒙受的損失。
關注女性職員權益
“雇主聯合會認為,所有領域的雇主,都不會對懷孕女性有任何歧視,若是僱主因為女職員懷孕而解僱她,后者其實可以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或是工業關係辦公室投訴,案件可以帶上工業法庭審理。”
他聲稱,大馬僱主聯合會非常關注女性職員的權益,並希望她們通過正確的管道投訴,以獲得合理的保障。
婦女援助組織日前發文告指出,該組織通過網上展開這項職場女性歧視的民調,共有222名來自全國的職場女性接受訪問,其中也有20%受訪者表明因為在應徵工作時坦白告知懷孕,都遭到拒絕聘用;也有30%受訪者表明因為擔心升遷及失去工作,而推遲懷孕計劃。
調查顯示,在8名因為懷孕而在職場受到歧視的婦女中,只有一人會作出正式投訴。
建議修法保障懷孕婦女
婦女援助組織(WAO)執行主任蘇米特拉說,我國沒有任何法律約束,有關懷孕女職員被歧視,或在求職時被詢問有關懷孕問題,因此建議政府修改法令,並仿效一些國家如美國已落實懷孕歧視法,以保障職場懷孕婦女的權益。
她說,雖然我國在1995年簽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但是沒有在立法時採納公約中的條例。
“我國迫切需要一個性別平等法令,保護所有女性員工,包括在私人界工作的女性。”
擔心被騷擾
蘇米特拉接受《每日新聞》訪問時說,很多女性都不知道自身的權益,這是必須關注的課題。
“她們不知道如何尋求正義,即使她們知道有這樣的管道,也會因為擔心受到騷擾而不敢站出來。”
她補充,一位女性有自由選擇是否以及何時懷孕,更不需因為懷孕而擔心失去工作,女性因懷孕而開除、降級或是拒絕聘請,都是一種性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