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鲁卡立:你有权找律师
最近我在法庭旁听一些案件时,发现一些很不妥的现象。这个现象,显示人们根据公平法律寻求正义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破坏。
很多人因为刑事罪行被提控,他们涉及偷东西到暴力行为等案件,上庭时没有代表律师或任何法律辩护。
这些被告通常曾受到不同的人,包括查案官、扣留所当局甚至检察官等的劝告,被要求直接认罪了事。然后他们就在没有上诉机会的情况下,直接被判刑。快审快判,来,下一个案!
我们的认知是,一个人在被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有罪。这是民众的基本权利。认罪的后果可不是玩的,它会带来罚款、鞭刑、监刑,甚至死刑。
确保正义伸张真相大白
每个人被指控犯罪时,都有抗辩权利。我们必须坚持,在任何时候,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
一个人如果被指控出于蓄意犯下刑事罪行,我们就须要确保正义得以伸张,真相得以大白。被警察逮捕并不代表直接有罪。
只是,电视中的法庭是一回事,现实中的法庭却又是另一回事。
今天,有很多人上庭时,没有代表律师,也没有充足的自辩能力,这些人大多来自贫穷、弱势及低收入阶层。他们请不起律师,更别说了解自身权利了。
请得起律师的人,通常都是那些有办法和有充足资源的人。
基本上,在这个国家,你有钱的话,就可以找律师在庭上替你说话;没有钱请律师的话,就不妙了,即使你没有犯下所被指控的罪行。事情不应该是这样的。
这就让人感觉到,有钱的人才能得到正义──至少,才有资格争取正义。
联邦宪法第2章第5章第3款规定,若有人遭拘捕,应当尽快告知他被捕的原因,并必须允许一名由他所选择的法律从业员来与他商议及为他辩护。
人人都应得到正义庇护
民众在宪法下的法律权益,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8A(2)到(7)条文也有阐明,有关条文列明被拘捕者的权益,包括咨询律师的权益。所有因被有关当局拘捕或扣留而失去自由的人士,都应该享有这些权益。
马来西亚有一些法律援助中心,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援助。法律援助是有必要的,以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有和律师商议及得到公平审讯机会。
法律援助中心的义务律师,会帮助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人士打官司,让后者得到公平审讯。他们在当事人被拘捕、被延长扣留、被控告和上诉时提供服务。义务律师可以处理任何刑事罪案,除了死刑罪案。法庭会为有关被告委任义务律师。
目前,有很多被囚禁的人不知道他们也享有这种法律权益,或不知道他们可以找律师抗辩。
不知有多少人被囚禁或被判罪成的人,如果当初有代表律师就可以改写命运;想到这点我就难过。
每个人都应该得到正义的庇护,没有人可以例外,就算是穷人。
(编注:国内两个主要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单位是:
律师公会法律援助局malaysianbar.org.my/legal_aid_centres.html
首相署法律援助局http://www.jbg.gov.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