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破玻璃製成的撲滿,紀念品店要求的賠償,卻是3個撲滿的價格。
⊙陳女士指出,上週帶同孩子到商店購買紀念品時,孩子打破一個撲滿,之後她只好付錢了事。
“有關紀念品有3個角色設計,店長認為3個設計是一個系列,所以必須賠償3個。”
她說,以上撲滿是能夠個別購買,而非一次性購買3個,所以自己沒理由賠償3個撲滿的價格。
陳女士指出,當時迫切解決問題,付錢後就離開,直到回到家後才想起有關問題。
她想知道,如今拿著收據和另兩個撲滿回去商店,還能索回金錢嗎?
★林若輝律師
既然可以個別購買,事主無需賠償3個撲滿的價格。
不過,事主已把另兩個撲滿帶回家,在貨物出門,恕不退還的道理下,陳女士取回金錢的幾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