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登记赚钱养家 女外劳判监不舍与孩子分离
(关丹16日讯)15名菲律宾籍外劳漂洋过海来马,使用假大马卡及盗用他人身分证,在关丹隐姓埋名当劳工赚钱养家,今早被国民登记局控上关丹推事庭时认罪,被判监禁5个月。
介于23岁至50岁的15名被告,包括12男3女,今早分别在两个推事庭面控时,皆淡定地认罪及向推事求情要求轻判,直至步出法庭外,其中3名女被告及数名男被告看见孩子及亲友时,忍不住哭红双眼,与孩子们拥抱,更有亲友难过得昏倒,场面哀伤。
15人被控于本月5日凌晨1时30分至3时15分,分别在甘马挽路的关丹甘榜土柏浪峇洛及LKNP建筑物,被发现使用假大马卡,及盗用他人大马卡,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局25(1)(e)条例。
拥抱亲人痛哭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拉非、峇克利及佐尼被控盗用他人的大马卡,其余12人则使用伪造大马卡。
其中7名被告在第2推事庭面控时,向推事诺爱莎透露,已在关丹生活1至2年,分别从事电线及水管技工、建筑劳工、沟渠建筑员等,每月赚取900至2000令吉。
被告希望早日返乡,并以需要养育儿女或照顾家人等为由,恳求推事从轻发落。
诺爱莎宣判前,质问被告为何要以非法途径入境,还知法犯法使用伪造大马卡。
“你们(被告)日后若还要来马,确保必须使用正确途径,如果重犯,将面对法庭判处最高3年监禁,以示惩罚。”
席间,诺爱莎也质问被告如何取得假大马卡,但众人低头不语。
推事:刑期长费用高
“要监禁12个月?太久了!”
关丹第一推事庭推事诺再涵,在国民登记局主控官莫哈末法兹利,建议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后,直指此刑期太长,让政府承担更高的费用,因此仅宣判被告们监禁5个月。
她说,被告非法入境,大马政府不应为他们承担更高的费用,同时劝告被告们勿重犯。
当时,其中8名被告被带到第一推事庭面控;被告当中,有2对夫妻,他们皆把孩子留在菲律宾,夫妇俩非法来马工作赚钱。
另一方面,国民登记局官员透露,被告们从菲律宾入境沙巴,并在当地取得相关的非法文件后,分批到关丹工作。
周二早,10余名被告的亲属在法庭内外等候判决,脸上尽显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