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登記賺錢養家 女外勞判監不捨與孩子分離
(關丹16日訊)15名菲律賓籍外勞漂洋過海來馬,使用假大馬卡及盜用他人身分證,在關丹隱姓埋名當勞工賺錢養家,今早被國民登記局控上關丹推事庭時認罪,被判監禁5個月。
介于23歲至50歲的15名被告,包括12男3女,今早分別在兩個推事庭面控時,皆淡定地認罪及向推事求情要求輕判,直至步出法庭外,其中3名女被告及數名男被告看見孩子及親友時,忍不住哭紅雙眼,與孩子們擁抱,更有親友難過得昏倒,場面哀傷。
15人被控于本月5日凌晨1時30分至3時15分,分別在甘馬挽路的關丹甘榜土柏浪峇洛及LKNP建築物,被發現使用假大馬卡,及盜用他人大馬卡,觸犯1990年國民登記局25(1)(e)條例。
擁抱親人痛哭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3名被告拉非、峇克利及佐尼被控盜用他人的大馬卡,其余12人則使用偽造大馬卡。
其中7名被告在第2推事庭面控時,向推事諾愛莎透露,已在關丹生活1至2年,分別從事電線及水管技工、建築勞工、溝渠建築員等,每月賺取900至2000令吉。
被告希望早日返鄉,並以需要養育兒女或照顧家人等為由,懇求推事從輕發落。
諾愛莎宣判前,質問被告為何要以非法途徑入境,還知法犯法使用偽造大馬卡。
“你們(被告)日后若還要來馬,確保必須使用正確途徑,如果重犯,將面對法庭判處最高3年監禁,以示懲罰。”
席間,諾愛莎也質問被告如何取得假大馬卡,但眾人低頭不語。
推事:刑期長費用高
“要監禁12個月?太久了!”
關丹第一推事庭推事諾再涵,在國民登記局主控官莫哈末法茲利,建議判處被告監禁12個月后,直指此刑期太長,讓政府承擔更高的費用,因此僅宣判被告們監禁5個月。
她說,被告非法入境,大馬政府不應為他們承擔更高的費用,同時勸告被告們勿重犯。
當時,其中8名被告被帶到第一推事庭面控;被告當中,有2對夫妻,他們皆把孩子留在菲律賓,夫婦倆非法來馬工作賺錢。
另一方面,國民登記局官員透露,被告們從菲律賓入境沙巴,並在當地取得相關的非法文件后,分批到關丹工作。
周二早,10余名被告的親屬在法庭內外等候判決,臉上盡顯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