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員指美國錯誤指控 “大馬一號官是國家元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國會議員指美國錯誤指控 “大馬一號官是國家元首”

(吉隆坡17日訊)美國司法部尋求充公挪用一馬發展公司逾10億美元資金的資產訴狀中提及的“大馬一號官”,巫統浮羅交怡國會議員拿督納華威稱,美國錯誤指責“大馬一號官”,因為根據聯邦憲法,“大馬一號官”是國家元首,而陛下沒有參與國家行政。



納華威是在昨天中午時分,轉貼網民的一個貼文時,發佈貼文說明三權分立都是對國家元首負責,因此根據聯邦憲法,“大馬一號官”是國家元首。

事隔數小時后,他修改了原有貼文,刪掉“國家元首”的字眼,只說根據憲法“大馬一號官”不會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因為后者是“大馬二號官”、或“大馬三號官”或“大馬四號官”。

之后有網民譴責納華威的說法侮辱了一般人的思維,到底是納華威本人愚蠢還是想愚弄他人,“大馬一號官”字眼在訴狀中出現36次,連學生也懂得此人身分,身為國會議員為何要扭曲事實?



納華威的解釋是,是美國司法部錯誤指控國家元首,該司法部應該寫成“大馬二號官”、或“大馬三號官”或“大馬四號官”。

根據聯邦憲法詮釋

他說,打從開始他就說明他個人對“大馬一號官”的詮釋,但這不是美國司法部的詮釋。如果美國司法部說“大馬一號官”是否另有其人,也不關他的事。

“我在乎的是我對于聯邦憲法詮釋的了解。如果美國司法部要指納吉是‘大馬一號官’(MO1),對我而言是錯的,我對MO1的詮釋是“MALAYSIA OFFICIAL NUMBER ONE”,美國卻詮釋為“Malaysia official one”,當中少了一個字。”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