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大帝前董事 非法集資2.3億何俊傑被控
(吉隆坡17日訊)數年前在新加坡因非法集資而被控的陽光大帝(Sunshine Empire)前董事何俊傑,今日因涉嫌協助投資公司非法集資,收取高達2億3000萬令吉款項,面控兩項控狀,他否認有罪。
首控狀指何俊傑(37歲)於2006年7月14日至10月17日間,在沒有合法執照下向顧客收取初期投資資本;次項控狀則指他在2006年10月18日至2008年4月4日間,犯下同樣罪名。
被告抵觸1989年銀行與金融機構法令第25(1)條文,與相同法令第106(1)條文同讀,並可在第103(1)(a)條文下被判罪。一旦罪成的最高刑罰是坐牢10年或罰款1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國行主控官王興傑在庭上透露,被告的公司也曾在2010年6月,因同樣罪名遭罰款200萬令吉。
他指出,控方要求兩項控狀一起審理,基於這是嚴重罪行,加上被告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權,因此建議被告的每項控狀以100萬令吉保外。
他說,被告收取的初期投資資本共2億3000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諾麗莎則要求減低保金,理由是被告因為涉及欺詐交易和失信案,曾在新加坡坐牢7年,而且在接受警方調查期間也十分配合。
地庭法官阿茲曼阿末之後決定讓被告由兩名擔保人以200萬令吉保釋,被告同時也必須把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首個星期到警局報到,案件擇定9月19日過堂。
新聞背景
用電子積分買物品
報導指出,陽光大帝在2006年7月成立,其會員須繳付1萬2000元購買配套,才能成為公司的“傳銷商”,之後就會獲得電子積分在該公司的網站購買保健產品、電器等。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於2007年10月把陽光大帝列入“投資者警惕名單”,一個月後,商業事務局便開始調查有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