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是否該做出賠償。
⊙姚女士指出,她在旅遊公司上班,至今已1年2個月。
“日前照常上班時,老闆卻突然說我和另一個同事被辭退了,不用再來上班,並未告知辭退理由。”
她想詢問,在上述情況,公司是否需對她做出賠償?若是,是賠償1個月或3個月的薪資?
★林若輝律師
一般而言,公司不能沒有合理理由而辭退員工,除非員工犯下嚴重錯誤如偷竊等;若是員工犯下小錯如遲到,則需先給予機會改正。
若事主的確無故被公司辭退,建議事主直接向勞工部做出投訴,至于公司是否需做出賠償和賠償數額,勞工部會依據情況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