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克里茲:元首非公務員 聯邦憲法沒第一號官

(亞羅士打18日訊)“不要狡辯,聯邦憲法根本沒有所謂第一號官,更何況國家元首並非公務員。”

吉打前州務大臣兼亞依淡區獨立州議員拿督斯里慕克里茲,針對巫統浮羅交怡國會議員拿督納華威辯稱自己指的並非美國司法部(DOJ)提出的“大馬一號官”(Malaysia Official One),而是“大馬第一號官”(Malaysia Official Number 1),強烈抨擊。

他強調,兩者並沒有兩樣,只是納華威狡辯。

“指國家元首是DOJ所指的大馬一號官,意即指元首涉及一馬公司醜聞。”

慕克里茲午休時,在州議會廳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國家元首由統治者理事會選出,在許多重要及特定事件都需要陛下簽名御准,這不能說成陛下就是公務員或高官。

“我們(眾反對黨議員)還是堅持要納華威向陛下要求寬恕,同時向馬來西亞人民道歉。”

慕克里茲也要求巫統吉打州聯委會,針對這項課題表明立場,因為納華威也是巫統浮羅交怡區部主席。

他說,曾經有一位年輕人在面子書貼上被塗鴉的元首肖像,當時吉打州高級公務員協會即刻給予回應。

較早時,納華威接受媒體電訪時,否認吉州在野黨州議員對他的指責。

他說,其面子書帖子留言,與美國司法部提出的課題及一馬發展公司調查工作,並無關係。

“這是兩回事,美國司法部提出的MO1是大馬一號官,我說的是大馬官方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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