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18日訊)彭亨州律師公會反對政府意圖修改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LPA),並促請政府收回成命。
該會主席沙勒嘉巴尼指出,政府意圖修改該法令來干預大馬律師公會與破壞其獨立性,同時也讓該會禁聲。
他說,該會無法接受政府委任兩名成員,進入大馬律師公會執委會,作為“政府代表”一事。
“現有的遴選執委會制度,在過去40年來內,發揮良好操作,並誕生了公正的執委會。”
他今日出席政府建議修改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LPA)公眾座談會后,在記者會上,如是指出。主講者包括大馬律師公會秘書謝依玲。
他說,現有制度比起政府所建議的更民主及公正。
“政府也沒有在事前與我們商議此事。”
他說,該會難以理解政府為何選在此時修改該法令。
“政府在這個時間點上所做的一切,讓人質疑政府是不是因不滿律師公會在司法課題,如誠信、透明及貪污問題上的立場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