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有文:反貪需要洪荒之力
反貪會日前在布城、馬六甲和吉蘭丹三處逮捕涉貪官員,充公涉貪者千萬令吉,讓人對反貪會有了新的期待。
這是反貪會首席專員拿督祖基菲里阿末新上任後的大動作,不管是否新官上任三把火,相信民眾還是期待反貪會能讓更多貪官現形,受到應有懲罰。
反貪不是百米短跑,而是一場需要十足後勁的馬拉松,執行力度更需要像中國女泳將傅園慧在奧運比賽後所說的“出盡洪荒之力”,才能長久有效的打擊貪污。
近幾年來,反貪會的表現確實和以前有些不同,雖然它給人民的印象,還有很多可以改進之處,但至少已讓人看見反貪會正在努力找出損害國家根基的貪污元素,予以懲治。
反貪會不斷宣傳反貪及所扮演的角色,他們透過國營電子媒體和報章,教育人民反貪的重要,讓民眾有更多管道認識反貪會。
然而,反貪的教育和執行必須同時進行,尤其是後者需以“洪荒之力”完成,大魚小魚都要捉,而且是時常捉,不能只選擇在某一個時候,或是時局所需時才來“表演”一下。
貪污造成的損失,不只是在國家經濟方面,它同時讓人民和國際社會,以不同的眼光看待我國,這種負面形象傷害深遠,同時間接“鼓勵”人民相信“貪污是萬能的”
官員貪污罪不可恕,因為他們的收入來自人民,卻利用自己的官員身份貪污,屬罪大惡極,應治以重罪。
其次,施賄者也應受到重罰,一個巴掌拍不響,這些行賄者製造了貪污的機會,絕對不能輕饒。
須賦反貪會更大權力
無法否認,反貪會還有許多根本上的問題需要解決,應從制度上給予反貪執法者更多權力,不必懼怕政府內高高在上者的施壓,如此才能解決貪污的根本問題。
反貪會目前由政府部門管轄,以公務員的身份受制於政府,如果讓反貪會直接向國會或元首負責,獨立作業,則它可以更有效對付涉貪高官,甚至是“一號官員”。
反貪需要洪荒之力,國家也需要給予反貪會洪荒之力,即是改變制度上的牽制,釋放他們手上的權力,不然在人民眼裡,反貪會依然沒法得到太多的掌聲和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