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凱魯丁鄭文傑撤銷保釋 上訴庭訂11日聆審

(布城18日訊)上訴庭今日擇定11月2日,聆審控方就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和代表律師鄭文傑,在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下被控,依然獲准保釋一案的上訴申請。

上訴庭副主簿官法叮卡茲今日在內庭,接見凱魯丁的代表律師再那納魯丁、鄭文傑代表律師阿馬阿菲奇及主控官蒂雅莎茲華妮副檢察司后,擇定上述日期。

除了上述案件,今日過堂的案件也包括凱魯丁指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50(3)條文不合法,即允許控方在無需獲得任何准令下,提出上訴申請;此案件亦同樣會在11月2日聆審。

凱魯丁和鄭文傑是于2015年10月12日,因被指企圖破壞我國金融及銀行服務罪,而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

控狀指兩人在2015年6月28日至8月26日期間,于法國警察總部的經濟和財政刑事部、英國倫敦查林十字警局、瑞士律政司司長辦公廳、香港灣仔警署,以及新加坡廣東民警察總部犯下上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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