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怕贍養費不足 法庭將依男方收入下判
雙方同意離婚,可要求多少贍養費。
⊙曾女士指出,她和丈夫皆同意離婚,兩人經過婚姻註冊所的婚姻協調處3次協調,並被判定無法挽回和獲取證書。
“我們有一個2歲大的女兒,雙方同意女兒撫養權歸我,但是我要求贍養費每月1500令吉至2000令吉,對方只願支付每月1000令吉。”
她補充,丈夫在新加坡工作,薪資每月約3000新幣,曾離婚一次,有3個兒子,目前最小已16歲左右,2個兒子已工作,一個仍在就學。
“我在父母的商店兼職,薪資看生意額而定,由於大馬生活開銷日漸上漲,因此擔心每月1000令吉不足應付開銷。”
她想詢問,贍養費最高可以要求多少?接下來的離婚程序如何進行?律師該聘請政府律師或私人律師?
她也想了解,由於女兒每次跟丈夫回彭亨夫家都會生病,是否可要求丈夫離婚后,只能探望女兒,而不能帶女兒回彭亨家鄉?
★林若輝律師
贍養費並沒所謂的最高或最低可獲得多少的說法,贍養費是以孩子平常開銷和現有生活狀況為標準。
由於事主提到男方曾結婚過,法庭也會依據男方的收入和負擔,考量贍養費數額。
至於該聘請政府律師或私人律師,政府律師是需要符合條件如貧困家庭,事主可前往有關當局查詢自己是否符合條件。
若事主雙方同意離婚,他們可共同聘請一個律師協助處理,只需請律師將條件和財產分配等列明后,上庭處理即可。
若雙方同意簽署離婚協議書,那么程序不會太久,一般而言半年可以解決。
至於事主所詢問的探望事宜,需要雙方協商和談妥后,列明在離婚申請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