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懷疑參與群毆 兄弟指警逼供虐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懷疑參與群毆 兄弟指警逼供虐待

■巴吉安(左2)呈交備忘錄給人權委員會委員艾莎比丁,左起為賽文、哈希娜和沙希迪溫。
■巴吉安(左2)呈交備忘錄給人權委員會委員艾莎比丁,左起為賽文、哈希娜和沙希迪溫。

(吉隆坡19日訊)來自霹靂的印裔兄弟原先在今年4月14日前往怡保的霹州警察總部,針對一項疑似群毆事件助查,不料被警方扣留5天,更被當局虐待迫使簽署供證書。



兩兄弟律師沙希迪溫指出,現年19歲的列祖馬南和17歲的維格蘭,本月10日向他申訴,兩人在被扣留5天期間遭到警方以膠帶蒙蔽眼睛,也被打火機灼傷,只因為他們被懷疑參與群毆事件。

“兩兄弟只是赴會和朋友見面而已,警方在現場埋伏,逮捕5人,兩兄弟逃脫警方逮捕,后來有人向警方供出他們,導致他們被警方傳召。

指沒參與私會黨活動



“他們在被延扣3天后才獲得釋放,不過卻在3週后被當局援引2015年防範罪案(修正與延伸)法令(POCA)扣留。”

沙希迪溫也是馬來西亞人民之聲(SUARAM)的專屬律師,他是在今早陪同列祖馬南和維格蘭的家屬,向大馬人權委員會提呈備忘錄后,如是指出。

他說,目前在居鑾扣留所的兩兄弟聲稱,警方在援引2015年防範罪案(修正與延伸)法令扣留他們時,沒有給予他們辯解的機會,使他們自5月22日起就被扣留長達60天,被釋放的兩人之后又被怡保警察總部警員要求前往該處,他們等了3小時后,被告知兩人將被監禁長達2年。

“2015年防範罪案(修正與延伸)法令主要是針對一些含有犯罪前科的人士而設的法令,兩兄弟沒有參與私會黨活動,而且品行良好,為何卻被監禁?;雖然他們在扣留所獲得良好待遇,但是當局的一個失誤,卻已斷送兩兄弟前程。”

出席者包括人民之聲執行董事賽文、列祖馬南和維格蘭母親巴吉安和表姐哈希娜。

賽文:違反《聯合國公約》

賽文指出,政府援引2015年防範罪案(修正與延伸)法令扣留兩兄弟的舉動,違反了我國所簽署的《聯合國兒童公約》,並希望大馬人權委員會徹查警方在扣留兩兄弟期間所出現的不合理情況。

他說,2015年防範罪案(修正與延伸)法令最大的缺點,在于當局可以在無需審訊的情況下,對任何可疑人士採取扣留行動,這也忽略了聯邦憲法所提出的公平審訊原則。

“問題在于,2015年防範罪案(修正與延伸)法令只有一個委員會來決定是否要對涉案者採取扣留的措施,而不是一般的法庭審訊,隨著兩兄弟將在下月6日和7日出席這個委員會的聽證會,我們希望可以蒐集更多證據,以釋放兩人。”

他也透露,人民之聲在本月10日與兩兄弟會面時,他們的健康情況雖然良好,但卻受到精神創傷,因此他希望人權委員會能探訪他們,以確定他們的情況。

另外,艾莎比丁則建議兩兄弟家屬向內政部提出上訴,並且附上詳細的文件副本,以向當局投訴警方處理此案件的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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