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物证给警方时间有出入 第30证人否认说谎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交物证给警方时间有出入 第30证人否认说谎

(吉隆坡19日讯)“副检察司凯文莫莱斯被杀案”今日续审,代表第3及第4被告的辩护律师苏巴马年在盘问案中第30名证人时,发现证人在移交物证给警方的时间有出入,因而指证人在说谎,但遭证人极力否认。



第30名证人莫哈末尼占(29岁,Syed Bistro餐厅经理)指出,他是于去年9月20日晚上8时45分之前,将光碟交给警方。

苏巴马年因资料内容显示,光碟是在9点20分拷贝完毕,但证人却说在这之前已交给警方,大胆假设证人在说谎。

“你(证人)是否同意,我说你撒谎,我说你根本没有将光碟交给警方,因为该光碟是9点20分拷贝完毕,而你在8时45分将光碟交给警方?”



证人向法官拿督阿兹曼回答他没有撒谎,并指该光碟的拷贝时间是依据相关手提电脑时间,他也没有在拷贝后,修改相关日期或时间。

此外,第29名证人苏迈妮(33岁,餐厅收银员)接受马斯里提问时,指她当时在工作,没有察觉闭路电视内的人,是否是其中1名被告。

然而,其中1名代表律师马诺哈然指出,为何此次的闭路电视画面有显现时间与日期而之前却没有,马斯里则回答这是基于电脑的播放系统所致。

但代表第2被告的辩护律师拉美斯则向法官指出,他希望能保留第29名证人的盘问,以在以后可再度传召,这获得法官的同意。

7名被告为分别为军医古纳瑟卡兰上校、古纳昔卡兰、迪尼斯瓦兰、迪尼斯古马、威斯瓦纳、尼马兰及拉威真达兰。

高庭择定此案在9月20日至3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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