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大學文憑獲職位 總執行長認罪罰款
(吉隆坡19日訊)一家投資公司總執行長因3年前捏造大學文憑以獲得現有職位,今天在推事庭面控,被告俯首認罪,被判處罰款4500令吉。
推事胡斯娜祖基菲麗在被告賽奧馬賽莫哈末(47歲)招認罪行后,判處上述刑罰,推事也限定被告需繳清有關罰款,否則就要監禁4個月。
賽奧馬賽莫哈末被控于2013年6月,在十五碑一棟大廈出示一張偽造的英國桑德蘭大學文憑,來應征Damansara Realty公司的總執行長職位。
被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Damansara Realty公司審計師發現被告以假文憑獲取總執行長職位后,便向桑德蘭大學求證,后來才證實被告不曾在該大學就讀。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阿菲弗以被告身為家庭經濟來源,以及他已率先認罪,為推事庭節省時間和開銷為由,要求推事減輕刑罰,而主控官阿末希克里希望法庭能判處被告應得的罪行,作為教訓。